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篮球运动员比赛服装广告规定

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办公室、篮球中心,总局、文化体育局:

2009年第十一届全运会将在山东省举行。为了规范全运会篮球比赛服装、广告的管理,根据总局有关规定全运会篮球比赛,并结合历届综合性体育运动会的做法, ,制定相关规定如下:

一、十一运会篮球比赛的命名、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。 不得发布烟酒广告,不得发布有损赛事形象、不宜宣传的广告。

2、篮球队名称可以是省、市、自治区名称+赞助商名称(赞助商满足各代表团相应要求),不超过6个汉字或12个字节。

3、篮球运动员比赛服装(见附图)。

1、省、市、自治区(区)名称位于比赛背心正面中上部。 运动员的号码必须出现在省市名称的右上方,并且清晰可见。 号码必须高10厘米,宽5-8厘米。 设备品牌、商标应为省、市名称。 左上,面积不大于15平方厘米。

2、比赛背心背面必须出现运动员号码并清晰可见(号码高20厘米,宽8-15厘米,号码笔画宽度至少2厘米)。

3、球队广告(如球队名称)出现在球员号码上方全运会篮球比赛,面积为30cm x 6cm。

4、球队广告与球员号码之间的距离为4厘米。

5、运动员姓名必须出现在运动员号码下方,为中文,面积为25cm x 5cm,运动员号码与运动员号码之间有4cm间隙。

6、比赛短裤:装备品牌商标可出现在比赛短裤正面右下侧,面积不大于15平方厘米; 运动员号码必须出现在比赛短裤正面的左下侧,并且清晰可见全运会篮球比赛,高度至少10厘米,宽度5-8厘米。

7、比赛短裤的背面、侧面不得出现广告、文字、商标(包括装备品牌商标)。

希望各省市篮球队遵守并全力执行,确保十一运会篮球比赛顺利进行。

2009 年 6 月 15 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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